竞赛公约

1. 本次参赛队伍的报名成员必须如实参加竞赛设计,不得他人替代,如发现替代,取消参赛和获奖资格,并通报批评。
2.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(2007年3月8日至2007年11月6日)不得以任何目的将该参赛作品参加其他比赛或发表于其他媒体。
3. 参赛队应自觉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规,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,对于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,自行承担法律责任,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4. 入围和获奖作品 (包括创意、文档、线路图和源代码)的所有权归各大学和竞赛组委会双方共同所有。竞赛组委会对所有参赛作品享有发表权和用于随后的广告宣传,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作品的完整源代码。
5. 资助资金必须全部使用于参赛作品设计,参赛队伍应当提交相应作品(作品质量不作为评价的依据),没有提交最终作品且没有做出资助金的合理使用解释,主办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相应的资助金。
6. 竞赛组委会将对所有参赛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。
7. 参赛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赛即代表完全接受大赛活动所有条款。
8. 本活动竞赛主办方拥有最终解释权。